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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五四发展评先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04-14

五四相关事宜

各团总支:

五四青年节即将来临,先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收缴团费。标准:1.2元/人

2、补团员证。标准:2元/本

3、发展新团员。(具体要求看附件1。)

4、评选先进集体及个人。(具体要求看附件1。)

5、以上工作材料请于4月22日下午5:00前将纸质交至团委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团委邮箱。

院团委

2015年4月14日

附件【关于五四发展评先的通知.doc